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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  为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,方便其获得我市人事人才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200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长府发[2004]33号)精神,结合我市人事人才工作的实际,编制长春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。

  一、 主动公开

  (一)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

1、信息公开的范围: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长春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春市人事人才网站(www.ccrs.gov.cn)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以到长春市人事局办公室及设立的各公共查阅窗口进行查阅。

2、信息公开的内容:

  ( 1)长春市人事局职能

  ( 2)长春市人事局领导分工

  ( 3)长春市人事局的内设机构

  ( 4)长春市人事局直属单位

  ( 5)相关政策法规

  ( 6)相关规划计划

  ( 7)相关业务工作

  ( 8)动态信息及其他信息

  (二)公开形式

 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,网址为: http://www.ccrs.gov.cn .

  此外,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进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:

1、 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。

2、 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。

  (三)公开时限

  自 2004年10月1日起,以市人事局名义发布有关规范性文件; 相应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本机关将在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,7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公布公开。

  (四)监督方式及程序
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。

  监督电话: 8967790       传真号码:8966465

  通信地址:人民大街 1811号   邮政编码:130061。

  接待投诉时间:周二、周四: 9:30-11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(五)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

1、信息索取人可以从本机关网站( http://www.ccrs.gov.cn )中,通过人事业务关键词、文件号、发文时间、发文机关等要素进行文件及内容的查询和检索。

2、有关档案、资料查阅及索取地点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。

3、主动公开事项将根据工作实际和形势的发展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。

  二、依申请公开
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事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填写《长春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 “《申请表》”),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。

  (一)受理机构

  市人事局自 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长春市人事局办公室。

  咨询电话: 8966465

  传真号码: 8966465  通信地址:人民大街1811号

  邮政编码: 130051

  电子邮箱: ccrs@changchun.jl.cn

  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
  市人事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将根据信息的公开范围及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。

  (二)申请的具体步骤

1、提出申请

  申请人可以填写《申请表》提出申请。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、内容真实有效。《申请表》可从本机关网站( http://www.ccrs.gov.cn )下载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。

  个人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 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 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、明确;若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
2、递交申请

 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《申请表》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,发送至 ccrs@changchun.jl.cn

 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。

zfxxgk_gkzn.htm (三)申请的办理步骤

1、审查

  市人事局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,将要求补充或更正。

2、登记

  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《登记回执》。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。

3、答复

  根据申请内容,市人事局自登记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。

 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,市人事局可以分别处理,分别答复。

4、提供信息

  若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,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 10个工作日内提供。

  如需收费,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。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,根据本市有关规定,经本机关审核同意,可以免除费用。免除费用申请需在《申请表》中提出,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。

 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,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。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5个工作日。